性别变更相关地方性法规

省市文件名称相关条款注意事项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医院诊断证明、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上海市《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八、六十三条学生集体户口等无法修改性别
江苏省《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
浙江省《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
福建省《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
重庆市《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五条
河南省《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百二十五条
安徽省《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皖公通〔2021〕20号
湖南省《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第七十一条
江西省《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 赣公字〔2022〕18号
吉林省《吉林省公安机关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
湖北省《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九十八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第八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二十三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一百三十三条
哈尔滨市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百二十一条
伊春市《关于印发〈全市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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