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与学历

阅前必读

  1. 众所周知,高等学校学籍与学历的修改是跨性别者们通常都较为关注的话题,故撰写此文。
  2. 下列内容可能有遗漏或错误,也不排除包含虚假信息的可能,且包含主观解读,仅供参考,作者对此不负法律责任。
  3. 下列内容只着重于公开可以查询到的相关文件的明文规定,且文件制定机关一般也有权力在具体行政过程中对规定做出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因此相关内容并不能帮助您具体办理相关业务。如果您想要实际操作,请参考 MtF.Wiki 提供的相关指引
  4. 中国大陆的各行政区完全可以有自己针对跨性别的相关地方性规定。本文对地方性文件只进行了非常有限的介绍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规定学士学位证书应包含姓名、性别等内容。



  • 国家教育委员会

    规定毕业证书应包含姓名、性别等内容。有特殊情况须颁发、换发毕业证书的,须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



  • 教育部

    第七至第十条规定,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内容及电子注册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

    第十四条规定,漏报、错报毕(结)业证书注册的,由证书颁发单位具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修正,经修正注册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 教育部

    第十二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规定学历证书即时注册信息上传后需要变更的,在对外查询前,学校可自行修改或撤销;对外查询时间生效后,一般不得修改。



  • 教育部

    第十七条规定,“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

    第十九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学历证书遗失的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在学历注册信息中标注。”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第五条规定,学位证书的内容应包括“……学位获得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本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 教育部

    相比2005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应当在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的复查,并且明确规定“应当严格按照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针对变更信息的情况,相比此前版本也做出了相对清晰的规定,即“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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